第3章我国标准化工作与物流标准化政策 3.1我国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概述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2016年8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发给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大会的贺信中表示“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并特别宣告“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李克强总理在给此次大会的致辞中强调“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提出“把标准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标准全面提升推动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要求“必须聚焦关键、突出重点”“鼓励企业做标准的领跑者,在追求高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更好地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标准化在推进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越发凸显。 2017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提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共同构成了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为此,十八大以来,我国一方面积极推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另一方面加快修订《标准化法》步伐,并于2017年11月修订发布,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而开启了我国标准化事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的新时代。 3.1.1我国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 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该体制框架下,我国标准化管理组织体系可以从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和分类管理3个维度进行概括解读。 1. 标准化工作行政管理体系 从标准化行政管理层级的角度,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首先是国务院授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SAC,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家级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还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国务院的这两项授权形成了国家行政层面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管理机制。 在国家层面,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标准化工作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并对SAC实施管理。SAC作为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设立或管理多个标准化工作相关的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NCA),从事国家标准技术审评的国家级专业评估与咨询的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和综合性标准化科研和服务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的全国性标准化行业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等。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会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从地方层级来看,根据《标准化法》,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与之相对应,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委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与此同时,国家级标准化相关事业单位及全国性标准化行业协会在国内各地的下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协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区域性的标准化服务工作。 2. 标准化工作专业管理体系 由于标准化各项具体工作都具有比较强的行业性、专业性特点,因此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推动和实施管理方面需要一套以细分行业导向和专业技术导向的管理组织体系。我国为此建立了一套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结合的标准化工作专业管理体系。这两个专业管理组织发挥着联系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其中,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是专业性的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其任务是协助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赋予自身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在有关法律和规范的框架下,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和方式对专业领域的标准建设工作实施管理。技术归口单位首先是接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提出的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然后根据这些原则、要求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其主管部门。最后受国家标准项目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任务等。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委批准组建,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也是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主要力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化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我国技术委员会体系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标准化工作组构成,由国家标准委统一顺序编号,分别为SAC/TC×××、SAC/TC×××/SC××、SAC/WG×××。其中标准化工作组由国家标准委发起成立和直接管理,主要负责有标准化需求但暂不具备组建技术委员会或者分技术委员会条件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相关工作。 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共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1300多个,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其中,和现代物流相关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有32个,见表31。 表31我国现代物流相关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名单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委员会名称 秘书处所在单位 1TC269物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TC269/SC1物流作业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3TC269/SC2托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 4TC269/SC3第三方物流服务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5TC269/SC4物流管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 6TC269/SC5冷链物流中国物流技术协会 7TC269/SC6仓储技术与管理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 8TC267物流信息管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9TC268智能运输系统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10TC521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11TC571综合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12TC462邮政业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 13TC464航空运输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14TC359航空货运及地面设备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15TC489国际货运代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16TC576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17TC530港口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18TC6集装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19TC227起重机械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TC499物流仓储设备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 21TC335升降工作平台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22TC331连续搬运机械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3TC428/SC1输送带青岛科技大学 24TC270/SC3粮食储藏及流通 河南工业大学 25TC501/SC1贮藏加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 26TC37/SC3种子包装贮藏运输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7TC355/SC8油气储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管道科技研究中心 续表 序号 编号 委员会名称 秘书处所在单位 28TC251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9TC114汽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30TC114/SC7专用汽车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31TC114/SC13挂车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32TC83电子业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3. 标准化工作分类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通过标准化改革已经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和市场自主制定的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个层级类别。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还对5类标准的制定均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我国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和制定单位见表32。 表32我国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和制定单位一览表 序号 标准类型 基 本 要 求 制 定 单 位 1 国家强制 性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国家推荐 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 行业标准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地方标准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 团体标准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5 企业标准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 此外,为了加强对不同类型标准的管理,我国建立了一套标准管理办法体系,并不断完善修订,以及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出台了细分行业与专业领域的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我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先后组织制定出台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新版《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后,根据标准化工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对以上各类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先后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强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新版《企业标准管理办法》还在修订过程中,此外还增加出台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与此同时,与现代物流紧密相关的交通运输物流领域也分别出台了交通运输、铁道行业、邮政业和民用航空等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或规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5年出台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物联标字〔2015〕107号),并于2019年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做了修订并发布。我国标准化工作分类管理现行制度体系(含现代物流相关领域)见表33。 表33我国标准化工作分类管理现行制度体系(含现代物流相关领域)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发 布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1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 1990年8月24日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1990年8月14日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 2017年10月30日 2018年1月1日起 4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2020年1月6日 2020年6月1日起 5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2020年1月16日 2020年3月1日起 6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国标委〔2019〕1号 2019年1月9日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 1990年8月3日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2号 2019年5月13日 2019年7月1日起 9 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科教〔2001〕34号 2001年4月22日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7号 2012年11月17日 2013年1月1日起 11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27号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5月1日起 12 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铁科技〔1991〕123号 1991年12月31日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办法 物联标字〔2019〕62号 2019年5月22日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标准化工作分类管理中,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板块是行业标准的分类管理。1999年8月2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发〔1999〕193号),再次强调并重新公布了GB和GB/T两个国家标准代号和NY(农业)、SC(水产)等57个行业标准代号。截至目前,我国已经细分出67个行业标准代号,这些行业标准代号、类别及标准组织制定机构见表34。 表34我国行业标准代号、类别及标准组织制定机构一览表 序号 代号 标 准 类 别 序号 代号 标 准 类 别 序号 代号 标 准 类 别 1AQ安全生产24JC建材SJ电子 2 BB 包装 25 JG 建筑工业 SL 水利 3 CB 船舶 26 JGJ 建工行标 47 SN 商检 4 CH 测绘 27 JR 金融 48 SY 石油天然气 5 CJ 城镇建设 28 JT 交通 49 SY(10000 号以后) 海洋石油天 然气 6 CY 新闻出版 29 JY 教育 50 TB 铁道 7 DA 档案 30 LB 旅游 51 TD 土地管理 8 DB 地震 31 LD 劳动和劳动安全 52 TJ 铁道交通 9 DL 电力 32 LS 粮食 53 TY 体育 10 DZ 地质矿产 33 LY 林业(LYJ) 54 WB 物资管理 11 EJ 核工业 34 MH 民用航空 55 WH 文化 12 FZ 纺织 35 MT 煤炭 56 WJ 兵工民品 13 GA 公共安全 36 MZ 民政 57 WM 外经贸 14 GBJ 建工国标5万号以上 37 NB 能源 58 WS 卫生 15 GH 供销 38 NY 农业 59 WW 文物保护 16 GJB 国军标 39 QB 轻工 60 XB 稀土 17 GY 广播电影电视 40 QC 汽车 61 YB 黑色冶金 18 HB 航空 41 QJ 航天 62 YC 烟草 19 HG 化工 42 QX 气象 63 YD 通信 20 HJ 环境保护 43 SB 国内贸易 64 YS 有色冶金 21 HS 海关 44 SBJ 国内贸易行标 65 YY 医药 22 HY 海洋 45 SC 水产 66 YZ 邮政 23 JB 机械 46 SH 石油化工 67 ZY 中医药 3.1.2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政策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标准化提升到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战略高度。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2015年3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指出,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加快推动修订标准化法,推进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在此背景下,2015年3月,国务院以国发〔2015〕13号文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标准化工作改革帷幕,开启了标准化科学发展新征程。 1.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方案》要求标准化工作改革要充分依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方案》强调在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适合国情,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四项原则开展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和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方案》明确了6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和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大力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 《方案》明确将改革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2015—2016年,主要是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修改完善《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同时对现行标准体系进行全面清理和复审,开展团体标准试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以及监督制度改革试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数量达到年度国际标准制定总数的50%。 第二阶段为2017—2018年,主要是稳妥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重点围绕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培育、团体标准建设与评价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以及监督制度的基本完善与全面实施等方面扎实稳妥地改革过渡。同时,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第三阶段为2019—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一是理顺并建立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 二是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标准管理体制; 三是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得较为成熟; 四是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的数量显著增多,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标准互认的数量大幅增加,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已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2. 深化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19〕88号)等阶段性的指导文件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每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相结合,为我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自2015年开始,我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完成了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根据2017年11月修订发布、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化法》,按照“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的改革目标,经过评估清理,将原有的11224项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除了部分领域(例如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都已废止或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精简后,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原来的3600项压缩至2111项。2020年1月6日,《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办法》颁布,并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二是开展了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截至2019年9月,完成了对10万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计划项目的全面集中复审,确定了需要废止的国家标准及计划2355项、行业标准及计划4886项、地方标准及计划5130项,标准滞后和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培育发展了一批团体标准。2015年,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公路学会和中国铁道学会等12家单位成为团体标准试点单位。2018年,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山东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等144家单位纳入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历经2017年12月15日发布试行版后,2019年1月9日正式颁布实施。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已有3000多家社会团体发布了1.2万项团体标准,涵盖了智慧交通、高端制造、共享经济、消费用品和养老服务等领域。 四是放开搞活了企业标准。全面取消企业标准的备案,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领跑者制度。截至2019年年底,已有24万多家企业以自我声明的形式公开了126万多项标准,涵盖217万多种产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的企业标准水平评估,我国全年发布相关产品及服务360多个,245家企业、315项标准和342个产品型号进入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企业以高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标杆示范作用越发凸显。 五是推动开展地方标准化改革。根据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的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制定权,增强地方标准供给与服务能力,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和山西5省开展地方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获得了积极的成效。2020年1月16日正式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其他各项任务进展顺利,而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坚定不移地推进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狠抓改革措施的落地,一方面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革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积极为我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内生机制和外部条件。 3.1.3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政策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标准化体系包括标准体系、标准实施体系、标准监督体系、标准化服务体系、标准化保障体系,以及国际标准化工作体系6方面。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89号文印发布了我国标准化领域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以下简称《规划》),专项部署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 1.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规划》坚持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国际接轨与适合国情相结合,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基础性与战略性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以及点线面相结合的务实思路,对我国国家标准化体系进行了整体规划,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在规划发展目标方面,基于发展现状和可行性综合平衡,提出了4方面的总体目标。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体系。二是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三是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和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四是“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我国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同时,《规划》还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地提出了4方面的发展子目标。 《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部署6项主要任务,聚焦5大重点领域,实施10大标准化工程,提供5项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6项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优化标准体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标准制定程序,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二是推动标准实施,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提升标准化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强化标准监督,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 四是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 五是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深化标准化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贡献度和影响力; 六是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与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自身能力建设。 5大重点领域涉及,一是经济建设领域,以统一市场规则、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着力点,通过加强经济建设标准化支撑转型升级; 二是社会治理领域,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通过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 三是生态文明领域,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通过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四是文化建设领域,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通过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 五是政府管理领域,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通过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提高行政效能。 10大标准化工程包括,一是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是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以保障消费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 三是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落实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有关规划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为目标,开展治污减霾、碧水蓝天标准化行动; 四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基层组织和特殊人群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五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编制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规划,建立面向未来、服务产业、重点突出和统筹兼顾的标准体系; 六是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化工程,围绕“中国制造2025”,立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需求,制定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的规划,研制关键技术标准; 七是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和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 八是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系统推进物流标准研制、实施、监督、国际化等各项任务; 九是中国标准走出去工程,按照“促进贸易、统筹协作、市场导向、突出重点”的要求,大力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支撑我国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十是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工程,以整体提升标准化发展的基础能力为目标,推进标准化核心工作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和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为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规划》还提出了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标准化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和加强规划组织实施5项保障措施。 2.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我国围绕十大标准化工程部署的工作事项,在所提及的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我国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见表35),为完善我国国家标准化体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添砖加瓦。 表35我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清单(不完全统计) 序号 发布日期 文 件 名 称 文号 1 2014年9月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 国发〔2014〕42号 2 2016年8月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 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 3 2016年9月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 国办发〔2016〕68号 4 2017年11月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 国标委服务联〔2017〕129号 续表 序号 发布日期 文 件 名 称 文号 5 2018年2月 《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 6 2018年3月 《关于开展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 7 2018年7月 《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 — 8 2018年10月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工信部联科〔2018〕154号 9 2019年9月 《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国市监标技〔2019〕173号 其中,部分国家标准化体系文件提及物流标准化及其体系建设问题,包括《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关于开展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充分体现了我国现代物流对于我国农产品、消费品商贸流通领域及生产制造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地位。 我国标准化法律修订完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优化调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等一系列由内而外的变革不仅是我国标准化工作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内在需求,也为我国包括现代物流领域在内的其他各个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提供了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3.2我国物流标准化政策发展概述 3.2.1我国物流标准化总体政策回顾 现代物流在我国各行业的发展普遍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在20世纪末之前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我国物流标准化问题尚未从国家层面提出,运输、仓储、信息、邮政、商贸和机械制造等物流相关行业按照传统生产流通方式制定本行业的技术装备和作业环节标准,没有充分考虑行业衔接与整合运作的需要。1997年电子商务在我国萌芽,物流问题成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和学术研究机构关注的焦点,原国内贸易部产业发展司决定对物流的定义展开研究。由于物流术语涉及相关行业多,所以原国家科委、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将其作为国家标准研究项目,先后由北京工商大学、原中国物资流通协会物流技术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物流术语》的研究与编制工作。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现代物流意识的萌芽与物流产业的逐步形成,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物流标准化问题开始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按照供应链管理理论和现代物流发展的内在规律,建立完整、系统相互衔接和相互联系的物流标准科学体系,推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01年4月17日,经过多年研究,由原中国物资流通协会物流技术经济委员会(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起草的我国第一个物流基础性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发布,并于2001年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当时我国界定“物流”这个新兴业态、规范物流全链条活动以及推动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为重要标志,我国进入了现代物流1.0时代,物流标准化工作也从此被正式提上重要议程。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加强我国的物流标准化工作。2003年12月,全国政协在向中办和国办报送了《关于我国现代物流情况的调研报告》,针对我国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建议加强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国务院领导专门批示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2003年8月,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经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负责物流信息基础、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信息安全、物流信息管理和物流信息应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同年9月,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经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负责在物流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要负责物流基础、物流技术、物流管理和物流服务等标准化技术工作。 2004年1月,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物流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标委计划函〔2004〕1号)将研究编制物流标准体系表列入国家标准委标准化研究项目。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其中明确提出: 要建立和完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加快制定和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和信息网络的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协调统一的现代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 基于这一系列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和两个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保障的支撑,从2005年开始,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我国首个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规划文件——《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国标委计划联〔2005〕52号)。此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的要求,2010年6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再次联合编制印发了《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国标委服务联〔2010〕42号)。为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2015年7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编制出台了《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标委服务联〔2015〕54号)。这3个专项规划文件成为我国现代物流不同发展阶段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框架和重要指南。 1. 《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要点 2005年6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出台的《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国标委计划联〔2005〕52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文件标志着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进入体系化发展时代。 《发展规划》以加快制定和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协调统一的现代物流技术标准体系为目标,以“物流标准体系表”为中心和突破口,提出了我国物流标准2005—2010年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实施阶段、主要措施、物流标准体系框架及具体项目,奠定了我国现代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基础。 《发展规划》设定了3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对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及物流活动的标准按物流内在联系进行梳理之后,依据“物流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和层次提出各阶段需要制、修订的物流标准项目。二是到2010年完成300项左右的物流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使物流活动部门之间标准相互交叉重复、不协调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使与国际接轨的业务活动中标准的一致性获得满足。三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在2010年前完成对现有“物流标准体系表”的修订、完善工作,形成一个以新制定和修订的物流标准为核心的、具有推动物流行业创新发展作用的物流标准体系表。 《发展规划》明确了3个规划实施阶段。第一阶段: 2005—2006年,以物流通用基础类标准和社会急需的物流标准的制定、修订为主。第二阶段: 2007—2008年,主要考虑物流技术、信息、服务质量和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系列标准的制定、修订,涉及物流统计方面的标准也要在这一阶段加紧进行。第三阶段: 2009—2010年,重点围绕物流创新一体化服务及其相应的配套标准开展标准制定、修订活动。 《发展规划》明确了5类重点标准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体系表编制的要求,结合物流领域各相关行业的标准,在已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将物流标准体系表分为物流通用基础标准、物流技术标准、物流信息标准、物流管理标准和物流服务标准5部分,并分别明确了33个修订标准项目,275个制定标准项目。 通用基础类标准。包括术语类标准、综合物流服务的单证类标准、物流标志和标识等方面的标准,修订标准项目1个,制定标准项目2个。 物流技术类标准。包括综合物流作业技术规范、物流集成优化技术标准、各种物流操作设施设备的接口和集成化所用的工具等,修订标准项目2个,制定标准项目53个。 物流信息类标准。包括信息类的基础标准、物流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物流信息采集标准、物流电子单证及信息交换平台标准和物流信息管理及物流信息服务类的标准等,修订标准项目20个,制定标准项目73个。 物流管理类标准。包括物流企业分类、物流规划和园区建设的基础标准,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仓库和设施的设计规范,物流安全标准、物流环保标准和特殊物品物流业务安全标准,以及宏观管理与企业内部科学化管理共同需要的统计等方面的标准,修订标准项目10个,制定标准项目81个。 物流服务类标准。包括物流服务基础标准、综合物流服务质量标准、物流环节作业服务标准、专业物流服务标准和物流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等,含制定标准项目66个。 《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了我国物流标准体系整体框架。我国物流标准体系建设从零起步,开展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和范围界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一是研究并充分吸收涉及物流领域各相关行业标准和各有关方面已有的工作成果; 二是对物流现代经营理念、操作方式和运营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完善; 三是突出物流具有系统资源整合、集成、优化的特点,重点放在涉及相互接口和物流需求派生的新物流服务方式的标准制定上; 四是坚持突出现代物流特征的原则,对原有的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并正在实施的传统物流服务的质量标准统一归纳为“物流环节作业服务标准”,包括各种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货运代理服务等; 五是对于物流活动采用的技术装备和设施的标准,除安全、作业衔接要求等通用的基础标准外,均不单独列出,由企业自行制定。同时,《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由于涉及物流的标准在国家工业、农业、交通、商贸、建筑和军事等各部门领域中均有体现,因此物流标准体系表所列标准应适用于农业、建筑业、加工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采矿业、邮政业、金融与保险业以及军事后勤等各行业领域。 在以上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标准体系表编制的要求,首次规划设计了我国物流标准体系表的整体框架,主要包含以下6个层次: 第一层为物流通用基础标准层,主要包括物流术语标准、物流企业分类标准、物流标志标识标准等; 第二层根据物流标准化对象的不同特性分成4个专业类别,其中物流技术又分成两部分,即技术方法和设施设备; 第三和第四层除物流技术部分以外,其他部分分为3个标准体系层次; 第五层为物流技术部分专业的进一步细划; 第六层为个性标准。 2. 《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的要求,针对其中提出的“制定物流标准专项规划”任务,2010年6月,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以及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9)印发了《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国标委服务联〔2010〕42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从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物流服务、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仓储、粮食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汽车和零部(配)件物流、邮政(含快递)物流和应急物流等13个物流重点领域、137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旨在推动物流业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和急需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并完善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和基本满足物流业发展需要的物流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业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物流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出台是对《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的及时补充和有益完善,有效地促进了物流业的规范运行和全面健康发展。 《专项规划》设定了为期3年的主要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和基本满足物流业发展需要的物流标准体系; 在加快专业类物流标准制定、加强基础性研究、强化标准宣贯实施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明确要求,到2011年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完成制定、修订物流标准137项(国家标准122项,行业标准15项),以及2010年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 二是将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标龄控制在4.5年以内; 三是冷链物流、医药物流、汽车和零部(配)件物流和应急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标准化基础性研究取得重要成果; 四是重点物流领域的物流作业、信息、管理、服务、安全等运作环节和设备设施有标准可依,标准实施取得成效。 《专项规划》明确了13个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一是基础通用标准的3个重点领域规划完成50项标准。其中,物流技术领域规划完成物流自动化、仓储设备设施、托盘、货架、分拣和装卸机械等方面标准共27项; 物流信息领域规划完成电子数据交换、条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移动物流信息技术和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监管等方面标准共20项; 物流服务领域规划完成物流园区服务、媒介购物物流服务和物流服务合同准则方面标准共3项。 二是公共类物流标准的4个重点领域规划完成49项标准。其中,道路运输领域规划完成运输作业、道路货运管理和卫星定位监管系统等方面标准共12项; 铁路运输领域规划完成铁路运输行包分类、包装铁路集装箱2项标准; 国际货运代理领域规划完成术语、责任保险、风险评估、绩效评估、作业规范、服务质量、信息交换、企业信用、货物包装、加工贸易、合同和货运单证等方面标准共31项; 仓储领域规划完成仓储绩效、仓单要素、配送作业等方面标准共4项。 三是专业类物流标准的6个重点领域规划完成38项标准。其中,粮食物流领域规划完成粮食产品物流基础管理、规划设计、装卸作业、信息技术和专用设施设备等方面标准共19项; 冷链物流领域规划完成冷链作业、冷库管理、企业评估、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运作规范等方面标准共5项; 医药物流领域规划完成运作规范、服务规范和冷链专用箱方面标准共3项; 汽车和零部(配)件物流领域规划完成术语、零部件周转箱、运输乘用车捆绑和信息模块方面标准共5项; 邮政(含快递)物流领域规划完成快递运单、安全作业和信息技术方面标准共3项; 应急物流领域规划完成企业评估、包装标识和仓储设备方面标准共3项。 《专项规划》对物流标准体系框架图进行调整优化。除了继续保留物流基础、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物流管理和服务5个基本部分以外,还根据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增加了公共类物流标准和专业类物流标准。其中公共类物流标准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仓储和其他标准共8大类。专业类物流标准包括钢铁物流煤炭物流铁矿石等重要矿产品物流、石油石化物流、建材物流、粮食物流、棉花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汽车和零部(配)件物流、邮政(含快递)物流、应急物流、其他物流等13类子体系,鉴于有关标准项目仍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暂未提出具体项目,只在物流标准体系框架中列出,待后续补充完善。 《专项规划》还同步发布了《全国物流标准2009年—2011年专项规划计划项目汇总表》,提出了13方面的物流制定、修订计划。其中物流技术标准27项、物流信息标准20项、物流服务标准3项、道路运输标准12项、铁路运输标准2项、国际货运代理标准31项、仓储标准4项、粮食物流标准19项、冷链物流标准5项、医药物流标准3项、汽车和零部标准配项件物流标准5项、邮政标准含快递项物流标准3项、应急物流标准3项。 3. 《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要点 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首次提出: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并明确强调“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紧编制并组织实施物流标准中长期规划,按照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和基本满足发展需要的要求,完善国家物流标准体系框架,推动物流标准化重点工程。” 为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精神,结合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变革趋势,同时结合我国2015年开始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2015年7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编制印发了《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标委服务联〔2015〕54号),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 《中长期规划》要求以促进物流标准化升级为主线,创新物流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加强重点标准研制,积极探索团体标准,强化标准推广实施,提高标准评估监督水平,提升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增强我国物流标准竞争力,为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物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长期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的物流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一是物流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建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互协调,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协同有序发展的物流标准体系。二是物流标准化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和高效运作的物流标准化管理机制。三是物流标准水平明显提高。物流标准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显著增强,科学研究与标准研制的结合更加紧密,标准在国际竞争中的影响力显著提升。四是物流标准实施效果显著增强。物流标准的宣传推广渠道和手段不断拓展,物流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在重点领域开展100个物流标准化试点,物流标准化示范项目成效显著,在促进物流运行效率提高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中长期规划》提出了物流标准化工作6项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在整合精简物流强制性标准的同时,科学有序发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二是提高物流标准制定、修订水平。鼓励企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物流标准化工作,加强物流标准研制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物流标准持续完善的内生动力。三是加大物流标准实施监督力度。加强物流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和完善多方监督机制,加大物流标准宣贯力度,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四是深化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围绕物流关键设施设备、运营模式推进物流标准化综合试点,同时选取部分节点城市开展重点领域的物流标准化专项试点。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引进来”以及中国标准“走出去”。六是强化物流标准基础研究,特别是物流标准基础理论、新兴领域和重点项目物流标准化的前期研究、物流领域团体标准的研究,以及物流标准实施效用机理与效用评价等综合性研究。 《中长期规划》指定了3大类标准制定、修订重点领域。一是基础类物流标准。重点开展物流术语、物流标识等标准的制定、修订,逐步探索物流模数标准制定。二是通用类物流标准。重点开展物流诚信标准、应急物流标准,绿色物流指标及评价、绿色仓储及设备、绿色包装、逆向物流等绿色物流标准的制定、修订,以及物流信息共享交换标准、物流效率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三是专业类物流标准,重点开展食品物流、医药物流、汽车物流、家电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烟草物流和危化品物流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各领域物流装备标准化进程。 《中长期规划》提出了物流标准化建设8大重点工程。一是托盘标准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工程。二是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及应用推广工程。三是物流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四是物流信息标准化工程。五是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工程。六是物流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工程。七是物流标准国际化培育工程。八是物流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总之,3个物流标准化建设相关规划以5年一个周期的频次迭代更新,不仅实现了我国物流标准化体系框架从无到有和从有到优,而且具有良好的未来发展可扩展性,通过紧扣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坚持创新机制、协同推进、突出重点和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成为我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了良好的建设成效,为我国现代物流的高质量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衔接配套和科学适用的物流标准供给。 3.2.2我国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概要 除了以上《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等3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物流标准化总体规划之外,我国近年出台的物流业领域的相关政策中,始终把物流标准建设及标准化工作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物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涉及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总体上可以划分为4大类,一是全局性物流工作类政策,二是交通运输物流类政策,三是商贸流通物流类政策,四是供应链体系类政策。通过对这些政策有关物流标准化工作安排与部署的概要分析,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地看到,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和发展趋势。 1. 我国物流标准化相关全局性政策 我国近年出台的现代物流发展相关的全局性政策文件中,物流标准建设和物流标准化工作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从不同的高度和角度对物流标准化工作提出发展方向、具体要求或者行动部署,成为我国物流标准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成为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落地实施地重要政策保障,促进形成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全局性现代物流发展工作高效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近年,我国印发的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的现代物流发展全局性文件见表36。 表36我国全局性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清单(不完全统计) 发布日期 文 件 名 称 发文字号 2009年3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国发〔2009〕8号 2011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1〕38号 2013年9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1949号 2014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4〕42号 2016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6〕69号 2017年3月 国家质检总局等11部门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质联〔2017〕111号 2017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73号 2018年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8〕1886号 2019年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9〕325号 2019年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 发改经贸〔2019〕352号 2009年3月,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了较大冲击的背景下,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系统全面地对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首先,把“建立技术标准,推进一体化运作”确立为规划发展原则,要求“按照现代物流理念,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综合集成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多种功能,推进物流一体化运作,提高物流效率”。其次,把“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纳入10大主要任务,要求“根据物流标准编制规划,加快制定、修订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技术类、物流信息类、物流管理类和物流服务类等标准,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并做了详细任务安排。再次,把“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列为9大重点工程之一,对物流硬件标准化、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和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等进行了部署。最后,把“制定物流标准专项规划”明确写入相关政策措施,作为7大专项规划之一,由国家标准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此外,规划还明确提出了3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专项要求: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二是尽快制定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源标准; 三是加大对RFID和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应用的投入。以此规划为依据,国家标准委会联合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编制的《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于2010年6月正式出台。 2011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在当时被誉为推动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物流国九条”。该文件对物流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物流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促进物流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是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 三是推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标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四是提高棉花包装质量和物流技术装备水平与标准化程度。 2013年9月印发的《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虽然是一个物流领域的专项规划,但与现代物流各个环节息息相关。该项规划提出“建立适应物流园区发展的规范和标准体系”,要求按照适用性强、涵盖面广、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物流园区标准体系; 修订《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1334—2008)国家标准,制定《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GB/T 30334—2013)国家标准; 按照既要保障物流园区发展又要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建立物流园区规划设计、建设和服务规范,明确园区内部各功能区建设标准和要求。此外,规划还特别强调“统一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相关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标准”。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年)》是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转折性、标志性大事件。该规划不仅首次确立了物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重要地位,而且对于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再次进行了更加深入务实明确的部署安排,成为《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出台的重要依据和政策动力。该项规划从4方面对物流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确立“完善标准,提高效率”的基本原则,推动物流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明确“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加紧编制并组织实施物流标准中长期规划,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并对物流标准化工作内容做了详细安排; 三是提出建设“物流标准化工程”,明确重点推进物流技术、信息等14类物流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和钢铁、机械等7类大宗产品物流标准研究制定工作; 四是要求从保障措施方面完善物流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此外,该规划还提出了4项具体的标准化工作关注点,一是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二是加快建立绿色物流评估标准和认证体系,三是提高托盘等标准化器具和包装物的循环利用水平,四是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国办发〔2016〕69号)是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出台的我国首个明确以降本增效为导向的物流专项文件。该方案把“健全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作为5大重点行动的21项措施之一,详细部署了标准梳理、标准制定、物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培育发展、物流服务规范、标准托盘推广应用和试点以及物流标准宣贯等相关具体工作。 《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联〔2017〕111号)重点强调“健全物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围绕物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集装单元化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标准修订、物流团体标准培育发展、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推广应用、物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标准国际化以及物流行业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 2017年8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该文件提出了7方面21条具体意见,“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强调实施“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和“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两项措施。 《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的出台是我国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战略举措。该规划强调在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方面,创新标准形成和应用衔接机制。在规划推动的3大工程及其所属的10大子工程中,国家物流枢纽联盟工程强调积极推进标准协同合作机制建设; 内陆集装箱体系建设工程强调结合我国国情和物流业发展实际研究推广尺寸和类型适宜的内陆集装箱,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枢纽国际物流功能提升工程强调积极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并与国际标准对接; 标准化装载器具推广应用工程强调重点加强集装箱、集装袋、周转箱等载运工具和托盘(1200mm×1000mm)、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在国家物流枢纽的推广应用; 智能快递公共枢纽建设工程强调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国际和国内快递公共枢纽。 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把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列为7大试点领域之一,并且指出了物流标准化试点的3个方向。一是适应物流业发展实际,研究完善地方物流标准体系,并与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衔接。二是指导地方企业加强物流标准应用,使用标准化装载工具、载运设备等。三是探索解决物流不同领域、不同运输方式向标准衔接的问题。 《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是我国现代物流承担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使命、走向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文件。该文件在物流标准化工作方面重点围绕“促进标准化单元化物流设施设备应用”和“健全物流标准规范体系”做了详细的工作部署,主要涉及货运车辆标准化、单元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托盘服务运营体系建设、物流标准修订转化或废止、深入推进物流标准化相关试点示范和物流标准推广应用等方面。此外,还特别提及健全完善以网络为依托的货运新业态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多式联运转运、装卸场站等物流设施标准,加快研究建立物流行业统计分类标准,明确严重失信企业标准,实现物流信息采集标准化等物流标准化工作内容。 通过对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全局性政策的深入解读,我们发现,物流标准化工作贯穿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各个领域与各个环节,我国物流业具有转折性、标志性的重要发展规划往往把物流标准化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由此可见,标准化不仅是实现物流转型升级、互联互通和降本增效的有力武器,还是我国现代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动力。 2. 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相关政策 据调研统计表明,运输成本占物流总成本的70%以上,而且交通运输领域是我国现代物流的重点建设领域。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拉开了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大部制”改革的序幕。其中一个重大突破是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的发展,形成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架构格局。这样的历史背景导致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工作一直分布在原交通部、原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4个部门,而目前我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领域均已各自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标准化体系和管理制度。 在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和“大部制”改革要求方面,交通运输部推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在体制机制方面,组建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分管部领导和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领导任副主任,统筹协调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标准化工作。组建了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技术标准归口管理工作。二是在规划政策体系方面,印发了《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等系列重要文件,推动各种运输方式标准协调衔接和加速融合。三是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发布了综合交通运输、绿色、安全、物流和信息化5部专业标准体系,全行业现有标准3600余项,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基础更加牢固。 在推动上述工作的过程中,交通运输部一直致力于《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编制工作。2015年,交通运输部组建了《办法》起草组。在编制的过程中,《办法》起草组始终把握“大交通”的总体定位,把《办法》作为立足综合交通运输范畴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坚持与上位法协调衔接、与现行各领域标准化管理制度充分衔接以及突出标准化工作“全链条”管理的编制原则。2017年8月和2018年3月,《办法》分两次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对外发布的《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2号)成为我国首个全面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标准化工作的标志性文件。 《办法》明确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标准化的相关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铁路、民航和邮政领域标准化的相关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领域标准化规划、标准体系和年度计划,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铁路、民航和邮政领域标准化具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交通运输标准技术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衔接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领域的标准,研究审核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等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办法》在保持铁路、民航和邮政领域标准化工作相对独立的同时,重点强调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领域的标准应当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并对相关衔接机制进行明确的规定。在这种管理机制和“大交通”发展趋势之下,我们进一步回顾近年来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铁路、民航和邮政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交通运输物流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的不完全统计表见表37。 表37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不完全统计表 发布日期 文 件 名 称 发文字号 2013年9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厅科技字〔2013〕237号 2014年8月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交科技发[2014]169号 2015年5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15年)》的通知 交办科技〔2015〕80号 2016年1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交科技发〔2016〕15号 2016年8月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 交规划发〔2016〕147号 2016年8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16〕945号 2017年4月 交通运输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的通知 交科技发〔2017〕48号 2018年9月 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8〕91号 2018年11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2018年)》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18〕154号 2019年4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2019年)》的通知 交办科技〔2019〕49号 2019年5月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2号 2012年11月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7号 2014年5月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铁科法〔2014〕23号 2017年2月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铁科法〔2017〕15号 2016年3月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CCAR375SER2 通过对表37进行研究分析,我们有4方面的发现。一是我国交通运输领域近年来出台了3个标准化专项发展规划,分别是2011年出台的《邮政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6年出台的《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2017年出台的《铁路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是交通运输部近年持续更新发布交通运输相关标准化体系,其中2017年《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交科技发〔2017〕48号)比较系统地梳理了“大交通”下的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 三是在《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出台之前,邮政、铁路和民航领域均制定出台了各自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分别为《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四是交通运输标准化已经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抓手。下面重点介绍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化体系规划和标准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方面。 标准化发展规划方面。《邮政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以转变邮政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构建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和快递服务体系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标准化“三大体系”,即完善邮政业标准体系、健全邮政业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和夯实邮政业标准化工作运行体系。为此,该规划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标准体系,支撑邮政业“十二五”战略目标; 二是及时研制基础通用类标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是制定、修订邮政普遍服务相关标准,推动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拓展研制快递服务标准,促进快递服务水平; 五是全面提升标准实施力度,确保标准实施效果; 六是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国际竞争力,并且提出了“十二五”邮政业重点制定、修订标准项目34个。 《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则立足于深入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交通运输发展需求为主线,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见图31)的目标,并部署了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修订,推荐性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国际化,标准实施,计量体系建设,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以及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8项重点任务。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框架规划如图31所示。 《铁路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围绕铁路发展规划的要求,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在加快推进中国铁路标准国际化等方面,部署了完善铁路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完善铁路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铁路标准国际化工作,深化标准化基础性研究工作,以及强化重要标准宣贯、实施监督及评估工作6项主要任务,提出了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适应不同铁路运输方式的标准体系的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标准化体系规划方面。为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 年)》等文件精神,在《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交科技发〔2017〕48号)首次对我国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强调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是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围绕标准化工作的全要素、全过程及其内在联系构建而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统筹协调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邮政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具体内容包括政策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标准国际化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5方面。《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对我国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的5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设计规划了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交通运输标准化政策制度体系、交通运输技术标准体系、综合交通运输技术标准体系、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公路技术标准体系、水运技术标准体系、民航技术标准体系和邮政技术标准体系9个标准体系结构图,为我国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2012)》(厅科技字〔2012〕136号)进行修订并发布了《交通运输物流标准化体系(2018)》,旨在有效解决2012版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与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与现代物流业发展新形势新业态不相适应以及部分标准滞后、标准缺失、引领性不强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制定、修订任务,为交通运输物流健康稳定地发展提供标准支撑。该体系的范围包括综合交通运输、公路和水路领域标准, 含现行有效和待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与交通运输物流 图31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框架规划图 设施设备、运输作业、服务管理和信息化等活动直接相关的标准,不包含铁路、民航和邮政单一领域的标准。 为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及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表(2013年)》(厅科技字〔2013〕111号)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化体系(2019)》,旨在有效解决部分标准滞后、引领性不强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制定、修订任务,为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提供标准支撑。纳入体系的标准包括综合交通运输、公路、水路领域与信息化直接相关的现行有效的以及列入近3年制定、修订计划的国家标准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以及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现行标准中的信息化标准,不包含铁路、民航和邮政单一领域的标准。 此外,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国2015年5月发布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15年)》也可能需要开展修订完善工作。该体系主要包含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标准,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等交叉领域,而各运输方式单独使用和单一服务所涉及的标准不纳入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范畴。 标准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6〕147号)提出了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5项工作任务。“健全匹配协调的标准体系”是其中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主要围绕“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与“建立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开展工作,重点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引导现存非标车辆提前退出市场; 推动建立多式联运技术标准体系,包括装备技术标准、综合货运枢纽标准、信息接口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单证票据标准等内容,制定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标准规范,破解多式联运发展中的标准难题。2018年9月开始出台的《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优化全国货物运输结构为导向,提出了铁路运能提升行动、水运系统升级行动、公路货运治理行动、多式联运提速行动、城市绿色配送行动和信息资源整合行动6大行动。其中,标准是支撑这些行动的重要基础,包括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完善内陆集装箱配套技术标准以及加快完善铁水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等。 总体来看,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多种形式的运输方式不仅需要投资巨大的基础设施,还需要持续技术更新的运输设备协同,加上不断创新的运输模式和信息化需求,各方面的标准化体系都在为我国交通运输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 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 商贸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是连接社会生产与市场消费的纽带,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晴雨表。近年来,随着我国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贸流通领域已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这在第1章提及的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已有所体现。从我国近年出台的商贸流通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见表38)可以看出,除了第1章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的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外,总体上可以概括为3种类型,一是商贸流通发展与变革,二是商贸物流发展与标准化,三是商贸产品质量与追溯。这3种类型政策均对物流标准化工作进行了相关部署安排,这不仅是对我国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而且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内容与内涵。 表38我国近年出台的商贸流通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不完全统计表 发布日期 文 件 名 称发文字号 2011年11月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流通发〔2011〕430号 2012年5月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5号 2012年8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39号 2014年5月 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 2014年9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流通函〔2014〕790号 2014年9月 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 商流通函〔2014〕792号 2014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51号 2014年11月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 2014年12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4〕809号 2015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办发〔2015〕72号 2015年9月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建发〔2015〕276号 2015年12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5〕95号 2016年2月 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 发改经贸〔2016〕433号 2016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6〕24号 2016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6〕68号 2016年11月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建发〔2016〕430号 2016年12月 商务部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商流通发〔2016〕85号 2017年1月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商流通发〔2017〕29号 2017年12月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 商流通函〔2017〕968号 2019年9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粮发〔2019〕273号 商贸流通发展与变革方面。长期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社会文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一直致力于商贸流通体系的发展建设和创新变革,并因时、因地制宜地出台不同的政策。其中,越来越多的政策都把物流及其标准化作为商贸流通发展的基础要素和创新点,甚至编制专门的标准化发展规划。2012年5月,《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我国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发展,包括制定和修订商务领域标准、组织实施商务领域标准以及对商务领域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1年3月,商务部出台的《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号),以提升流通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根本目的,以促进流通业科学发展和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为基础,以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为重点,提出了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着力抓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宣传贯彻和示范建设、强化标准工作支撑体系4大主要任务,明确到2015年建成覆盖整个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发展目标。2016年12月发布的《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是我国内贸流通标准化领域的又一个重要发展规划文件,在首次提出了流通标准体系结构的基础上,明确了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着力抓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应用实施、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增强流通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6项主要任务,并提出把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降低物流成本作为5大重点领域之一,同时要求配套开展有关专题行动方向,包括实施冷链标准化工程、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以及开展商务领域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等。此外,我国近年来还有部分商贸流通全局性政策文件均有提及商贸流通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要求,见表39。 表39我国近年商贸流通全局性政策文件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文件名称 文号 有 关 内 容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39号 积极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大流通标准的制定、实施与宣传力度 《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 商流通函〔2014〕792号 完善流通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并不断根据实际提升相关标准,将绿色流通纳入制度化、标准化发展轨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51号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办发〔2015〕72号 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快递包裹、托盘、技术接口、运输车辆标准化,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6〕24号 健全包括物流在内的商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标准体系建设 《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商建发〔2016〕430号 提出流通升级战略,实施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和智慧供应链三大行动; 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完善流通标准管理; 商贸物流标准化与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开展流通标准化建设工程 商贸物流发展与标准化方面。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商品价值实现和居民生活。在我国深入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商贸物流近年来已经成为促进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热点领域和重要抓手。为此,在衔接以往商贸物流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我国以标准化为切入点,重点围绕商贸物流标准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全面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为我国物流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了新的内涵与活力。 2014年5月,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是我国近年来比较系统部署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提出了5方面共16条意见,主要内容摘要见表310。 表310《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内容摘要 主要意见 具体要求 详细内容摘要 完善商贸物 流标准体系 健全标准体系框架重点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关键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逐步形成覆盖商贸物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的衔接配套进一步明确不同层次、不同维度、不同性质标准的范围,强化衔接与配套,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 提高标准科学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加强前期调研,严格立项审查; 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强化标准试验验证; 对重要标准关键技术内容开展科学性研究,及时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修订 大力强化基础类、服务类标准制定 着力推进商贸物流术语、分类、信息编码等基础类标准和运营规范、配送流程、质量控制等服务类标准制定、修订,为促进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重点抓好托盘等物流装备标准制定树立单元化理念,以托盘、周转箱和标准箱等为突破口,抓好商贸物流装备单元化标准制定、修订,带动上下游及横向各环节装备的衔接 积极推动新兴领域标准制定 要加快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城市共同配送等流通现代化发展,符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商贸物流标准 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实施和推广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组织协调、政策引导,鼓励各类企业贯彻和实施现有商贸物流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等 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的组织、服务和协调功能,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物流从业人员开展关键标准宣贯,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建立标准实施评估和促进机制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标准实施的后评估。各级地方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依靠当地政府制定商贸物流标准化实施促进办法 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 作 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装备技术、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等标准的实施应用,在上述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重点推动托盘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开展托盘标准化试点,在生产、运输、仓储、配送、销售、回收、再利用等环节,推广应用符合《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联运通用平托盘 性能要求》要求的托盘,优先推广1200mm×1000mm的“日”字底、“川”字底标准托盘 续表 主要意见 具体要求 详细内容摘要 完善保障 措施 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 加强对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明确各项工作要求。依托全国流通工作部际协调会议机制,强化对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政策支持或奖励,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强化标准化基础科研 鼓励相关组织联合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共性问题研究; 支持和鼓励围绕商贸物流领域关键技术、新兴业态、创新服务等开展标准前期研究; 加强商贸物流技术、设施等领域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 等等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商贸物流标准化专家库。加大标准化人才引进力度,为商贸物流标准化提供咨询和服务。依托社团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技术型、管理型和操作型标准化人才培养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全国商贸物流标准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外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大国际标准采标力度,推进我国商贸物流标准与国际接轨、与国外标准互认 商贸产品质量与追溯方面。商贸流通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与全过程可追溯离不开商贸物流运作体系的支撑,同样也是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关联因素。特别是追溯体系的建设,是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以及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需要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物流等各环节信息。因此,我国商务部门在出台以商贸流通产品管理为中心的政策时,依然会关注物流标准化工作和追溯体系的建设。 2014年年底,为促进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商办秩函〔2014〕809号)。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药材物流的标准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全面发挥作用的发展目标,并强调健全中药材物流标准体系 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 一是组织宣传贯彻商务部公布的《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二是动员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中药材气调养护、产地加工、包装、运输等行业标准,三是研究制定有关中药材物流质量管理的国家标准并尽快形成覆盖中药材物流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2015年9月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商建发〔2015〕276号)提出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推广主要农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冷藏运输和包装标识等各系统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和产品品牌化,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国务院2015年年底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该文件提出“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的目标,要求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等7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及其追溯方式,并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该文件还特别要求批发、零售和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 2016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提出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 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与此同时,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016年12月发布的《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准化,提升消费安全保障能力,并实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准化工程。该工程包括加强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研制一批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和探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4项主要内容。 2017年年底,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提出拓展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的信息承载功能,从集装单元提升为数据单元,应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GS1系统),探索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的关联衔接,推动物流链上下游企业数据传输交换顺畅。 从以上商贸流通领域政策来看,标准化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不仅有助于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创新与新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且也有利于商贸物流体系的提质增效与高质量发展,为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广阔的商业前景和内在动力。 4. 供应链体系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 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全过程的高效协同地组织形态。供应链具有创新、协同、共赢、开放和绿色等特征,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有利于加速产业融合、深化社会分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等各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2014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记者会上发表讲话,首次提出实施全球价值链、供应链合作倡议。特别是2017年10月通过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把现代供应链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培育的新增长点,之后,我国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与供应链相关的政策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以及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2017年8月,商务部、财政部率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物流标准化依然作为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加快标准托盘应用、支持建立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支持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以及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4方面。其中,特别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GS1系统)的技术应用和商业场景应用,支持对标准托盘进行GS1赋码,并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支持使用包括GS1系统在内的先进技术应用,推动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与创新升级,鼓励商超利用GS1系统进行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融入现有ERP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溯系统的对接,形成全渠道整合、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追溯网络。 2017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我国供应链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该文件首次对供应链创新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从农业、工业和流通业3个实体产业的角度提出了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方向、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供应链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绿色供应链发展以及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被纳入重点保障措施,要求加快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和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 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 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该文件还特别提出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 2018年4月,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采取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相结合的方式,旨在将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该文件提出了加强供应链质量标准体系与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等标准化工作要求。 2018年5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把“统一标准体系”放在供应链“五统一”供应链“五统一”是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首位,明确提出了物流标准化的工作目标,一是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二是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该通知继续鼓励支持发展单元化流通,提高供应链标准化水平;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以物流标准化为基础,推动发展农产品供应链、分销型供应链、生产服务型供应链和柔性供应链; 支持规范信息数据和接口,加快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GS1系统)的商品条码体系,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实现商品和集装单元的源头信息绑定,并沿供应链顺畅流转。 物流是供应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链体系的标准化离不开物流标准化的支撑与协同。在我国产业经济与商贸流通向供应链体系转型升级并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背景和趋势下,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同步得以提升,而标准化始终是这个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与驱动力量。 3.2.3我国物流标准化政策演变历程 通过以上对我国20年来物流标准化相关政策的梳理和研究,我们发现,从我国2000年左右着手研究物流术语的基础性国家标准开始,以《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国家标准和《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等3项物流标准发展政策规划为标志,我国物流标准化发展大概可以概括为4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2000年到2004年的萌芽起步阶段。主要开展了物流领域基础通用标准的研制工作与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在此期间,主要编制发布了我国物流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成立了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和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发布了我国物流行业首个标准体系表——《物流信息标准体系表》。在这个阶段,我国没有形成统一的物流标准化政策,主要分散在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和邮政等交通运输细分领域以及商贸流通等相关领域。 第二阶段是从2005年到2009年的探索发展阶段。以出台并推动实施《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为标志,建立了我国首个物流标准体系表,并拟定了详细的物流标准修订、制定项目计划,为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这个阶段我国的物流标准化政策依然比较少,但是在统一的发展规划和物流标准化体系表的指引下,加快了我国物流标准建设的步伐,并开始关注不同物流方式之间的标准衔接问题。 第三阶段是从2010年到2014年的科学发展阶段。以出台并贯彻实施《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为标志,对我国物流标准化体系表进行了科学的修订,提出了更系统更务实的物流标准修订、制定项目计划。在这个阶段,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商贸流通领域以及综合物流领域都出台了相关政策,编制或修订了各自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完善了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快推动了物流标准化工作,开展了物流标准化试点及商贸物流标准化行动等,营造了良好的促进我国物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四阶段是从2015年至今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出台并深入推进《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为标志,对促进我国物流标准化升级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系统、全面及深入的部署和规划。在科学发展阶段的基础上,随着我国对现代物流在国民经济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地位认知的提升,加上我国提出了推动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思路,标准化作为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抓手和手段迅速成为包括物流业在内的各个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强大动能。因此,在这个阶段,我国不仅出台了物流标准化专项规划政策、以物流标准化为核心的试点示范建设政策以及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而且在大部分产业经济(特别是商贸流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政策中,都把物流业及其标准化工作作为重要的支撑要素,我国物流标准化也因此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时期。 总之,我国物流标准化政策经过20余年的发展演变,不仅越来越融入“全球命运共同体”的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全球化、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理念,而且越来越与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发展保持同步、越来越契合我国国民经济各个细分行业的降本增效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越来越贴近现代物流自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越来越接近具体物流运营管理体系与模式的真实现状和发展趋势,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