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日渐凸显,环境污染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和不合理开发利用,已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瓶颈。自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有关部门对上述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同时颁布了一些新的规章法规。自此,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国际上,随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召开,整个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问题显示出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同时还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两项条约,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些法律成果已成为各国政府进行环境立法和制定环境政策的依据和指南,标志着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的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在这一国际背景下,国内法学界对环境法学科的发展显示出极大的热情与关注,在环境法领域不断涌现出大量的优秀科研成果。然而,与法学的传统学科相比,环境法学在基础理论和学科体系两个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客观上期待着环境法学者在这些方面进行不断的努力和探索。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本《环境法学》教材,同时也是对学科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

环境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它不仅与其他法学学科如法理学、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还涉及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同时它还与自然科学中的环境科学等学科息息相关。本书的编写是在吸收了法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关优秀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书在体例上分为四编共十三章。第一编环境法学总论,主要介绍了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环境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环境法的界定、环境法体系与环境立法、国家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等问题。第二编环境保护法,主要论述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内容以及有关生物安全、居室内环境污染等新兴领域的法律规定。第三编自然资源保护法,介绍和探讨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和自然资源的具体法律规定。第四编国际环境法,首先介绍了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理论和国际环境法的缘起和历史发展,其次介绍和评析了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同时对国际环境法与相关学科交叉领域的法律问题如生物多样性与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投资和环境保护等进行了探讨。

本书在编写中的分工如下: 前言、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由史学瀛撰写;第三章、第五章、第九章、第十章由孙秋玉撰写;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由刘芳撰写。全书由史学瀛统稿、审定。

由于水平所限,书中的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恳请读者和同行提出批评和建议,供修订时参考。

作者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