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健康是人类共同的愿望,是自然人承载幸福生活和从事社会活动的重要基础。生命健康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身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对健康的认识也随之不断成熟。“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病痛,而是一种身体的、精神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完全良好状态。”然而,近十多年来,我国卫生领域面临严峻的挑战,人们每时每刻呼吸的空气中可能带有雾霾,我们饮用的水可能不够清洁,食品安全存在着隐患,治疗疾病的药品以次充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严重的传染病还不时地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的紧张更是伤害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救死扶伤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增加了患者为追求健康和挽救生命所付出的物质和精神代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元化现状和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不同处理更是使得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部门、代理律师、司法人员处理相关纠纷时争论不休。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常常感到焦躁不安,期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卫生法学是一门以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宗旨的专门法学,是医学、药学、生物学、卫生学等与法学相互结合的交叉学科,也是近年来发展迅速、内容繁多、体系复杂、学术观点众说纷纭的一门新兴学科。如今我国高等医学院校已普遍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医学生学习卫生法学,对于拓宽他们的知识结构、增强其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从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组织上海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河南中医学院、川北医学院、滨州医学院等从事卫生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师编写本书,以供高等医学院校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学生使用。同时,本教材也可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及社会大众了解、掌握我国基本卫生法律、法规的参考书籍。本教材在编写风格上力求语言简练,观点明确,着重向读者阐述我国卫生法学的基本知识及其重要理论。涉及理论争议,我们采用学界公认的通常说法。在每章后面附有1~2个案例。所选案例反映了当今卫生法学研究关注的难点、焦点问题,我们追求案例的真实、客观、全面,设计案例思考题时,重在引发学生思考和学习兴趣,帮助学生通过思考,了解、掌握我国当今的卫生法律,学会依法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法律思维能力。本教材中最具亮点的是我们新增了医疗美容法律制度、人体医学研究法律制度、与医学新技术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变性手术及其引起的法律问题等章节,这是编委们对卫生法学最新理论与实践思考和梳理的结果,在其他卫生法学教材中极为鲜见,充分反映了本教材编写团队对我国卫生法学理论的创新与贡献。为了追求教材内容的客观真实,理论准确,我们对于学界尚存争议的部分内容,主编之间、主编与副主编及编者之间经过反复的沟通、修改和完善,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本书是编委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卫 生 法 学前言值得庆幸的是,在教材定稿期间,上海中医药大学举办了“第三届张江国际中医药论坛”。会上,我们有幸见到了来自美国的著名针灸专家李永明,通过交流,了解到国内卫生法学教材及其相关卫生立法书籍,在介绍国外传统医药立法时一般均认为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中医注册法》标志着中医首次在西方国家得到法律认可,但事实上,第一个中医药法法案诞生于1973年的美国内华达州。1973年4月19日,美国内华达州州长Mike OCallaghan正式签署通过了美国第一个《中医法法案》。该法案承认中国医学为“专业职业”,该法案比2000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议会通过的《维多利亚州中医注册法》早27年,本教材对此进行了修正。本教材由赵敏、张静提出基本框架及大纲,由王安富、赵敏、张静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稿件完成后,由张静整理、定稿。在本教材编写过程中,编写者参考和引用了国内外众多同行的卫生法学论著,对于被我们参阅论著的作者,以及给我们提供宝贵材料的李永明博士,我们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尤其要感谢本教材的责任编辑罗健先生,为本教材语言文字表达的严谨、质量的提升花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尽管我们力求完美,尽力完善,但本书是否能成为一本好的教材,还有待于读者检验。当然,限于能力,书中难免存在不足,还望广大读者不吝赐教,以便今后修改完善。
张静赵敏2014年7月